挂牌企业承諾书
1. 本企業自願申請在香港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本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管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本企業已按相關規定,審議通過本次掛牌申請。
2. 本企業/本人已通過香港股權交易中心官方網站瞭解香港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特定含義及意義、《香港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業務規則》等相關業務規則、細則和指引等。本企業/本人承諾將遵守並促使本企業/本人的授權人遵守上述規則、細則和指引。本企業明悉香港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對本企業進行股權融資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和助力作用。
3. 本企業瞭解香港股權交易中心作為展示平臺,完成派發企業簡稱、代碼,頒發企業掛牌證書及牌匾,並在其官方網站展示企業自述資訊已屬足夠。香港股權交易中心未向本企業融資成果做出任何保證。本企業明確知悉掛牌企業、推薦機構會員和香港股權交易中心三者的責、權、利。推薦機構會員依據其向掛牌企業提供的增值服務向掛牌企業收取相應的諮詢服務費用。任何第三方對掛牌企業做出的任何承諾與香港股權交易中心無關。
4. 本企業/本人為本次掛牌所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所提供檔資料的電子件、副本或影本,與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有檔的簽名、印章均是真實的,該等檔的簽署人已經合法授權並系有效簽署該檔。
5. 本企業掛牌支出的費用來源於公司自有資金,而非來源於其他。此費用不超出本企業承受範圍,該項支出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及發展。
6. 本次掛牌完成後,本企業/本人將嚴格遵守香港股權交易中心的有關規定展示本企業的資訊,並保證該等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保證該等資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本企業嚴格按照《香港股權交易中心掛牌業務規則(試行)》等規則規定,自主履行資訊更新義務,資訊展示期間涉及企業資訊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1個月內通過推薦機構向香港股權交易中心報送資訊變更申請。
7. 在掛牌展示期間,本企業將嚴格遵守註冊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政策性檔及香港股權交易中心業務規則等要求,遵循自願、公平、公正及誠實守信的原則。不借助香港股權交易中心名義或利用在香港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展示對第三方進行誤導性宣傳,不在此類宣傳中使用“上市”、“股票代碼”、“股權代碼”等辭彙或表述,或通過“原始股”、“股權眾籌”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保證不向社會公眾人士非法募集資金,保證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做到合法經營,健康發展。
8. 本企業明確知道,更改、修訂企業自述等展示內容,補發掛牌證書及牌匾,繳交掛牌年費等需通過推薦機構會員辦理,提交相關表格,並可能會產生相關服務費用。
9. 本企業自覺維護香港股權交易中心的形象和名譽,不發有損香港股權交易中心之言,不做有損香港股權交易中心之事。
10. 本企業已知悉,本企業若涉嫌違法、違規或違反上述有關規定,則香港股權交易中心有權採取快速除牌措施,將本企業從掛牌企業名單中除名,且不會退回已繳付的費用。